法律问答

1,我可以叫我母亲的弟弟做我遗嘱见证人吗?我母亲早已去世多年!

2,还有另一见证人,我可以叫我妹妹的儿子吗??

问啦好多人说妹妹儿子不行。那么我死去母亲的弟弟可以吗?我早已母亲死去,就不是我的继承人吗?那她弟弟就不是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

2019-01-04 20:5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立遗嘱人签名,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才有效。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规定: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三、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债务人等。  
    五、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最好采用亲笔书写,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六、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七、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八、代书遗嘱形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