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我公司将“可加热冰箱”的专利许可A公司实施,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一直未向知识产权局备案,请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向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2018-07-20 15:3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许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根据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费也是不一样的。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愿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必须是在该专利存续期间内,而不是在该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该专利被宣布无效的时间,否则,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实质上的合同意义,无法产生合同效力。  
    二、指定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是在专利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而被《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管理部门指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与被指定的单位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强制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履行其义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

  • 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
    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若未答复审查意见或超出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接受并认可审查意见答复的内容,审查员会对该专利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面所列出的登记费、年费、印花税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如果审查员不认可专利代理人所答复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明专利的流程: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国知局受理(获得专利申请号)--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专利进行公开(申请后18个月)--实质性审查--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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