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家里的丈夫先付款,购房合同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改变我的名字,财产怎么分开?不改变离婚的话会怎么样呢?

离婚
2021-04-24 05: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所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加名变为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涉案房产要对半分。分割原则上,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应综合客观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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