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的合同中,有调动,有规定,但有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公种,昨天上夜班,明天让别的部门报道,我不行,不同意。

2021-04-24 08:0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本案中,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因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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