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网络爬虫爬取他人数据信息得话侵权行为或组成知识产权侵权吗?

2021-04-24 10: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遭受利益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权利。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第二条“知识产权”项下,列举了作品、发明、标记等智力活动领域产生的权利,其中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
    受公约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处于并列位置。对此,也有学者提出置疑。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权”在语义上容易产生误解,如果作为权利看待也只能在规定意义上使用。
    这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只是一种派生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就其实质属性而言,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权”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或诉求。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其法律调整功能的有限部分,受该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与知识产权无关。因此,将反不正当竞争归类为知识产权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