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4年民办教师因儿子超生被开除公职,有没有法律规定

2019-01-05 05:5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得接受纪律处分。  至于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还得看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如果该规定中明确单位职工违法生育子女要被开除的,那就肯定被开除。
  • 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方式。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是指有关单位认为受处分人实施了与其公职身份不相称的违法或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取消受处分人任职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从行政处分的后果看,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并且不能解除。
    公证员是经法律授权,依法从事证明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显然是不允许担任公证员的。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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