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注销,公司还拖欠有员工社保及工资。总公司和原分公司经理梁某无偿接受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请问公司法定人梁某是否需要赔偿?或者法定人需要用自己私人财产偿还?

2019-01-05 06:1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销公司先要去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具体是去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那要看你公司以前日常办理涉税事项都是去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只要你的公司不存在欠税,税务部门注销是比较快的。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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