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我要求跟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以我前次签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到前次合同期满后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019-01-05 08:34: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 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协助申领失业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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