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对方受了轻伤,我的皮肤受伤,现在警察拘留我,不拘留对方,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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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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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责任的大小了,你现在的问题不好回答,你拘留不一定他拘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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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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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