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我奶奶原配在我爸爸五岁时候死去了、改嫁给了爷爷、可是爷爷在55岁时死去了、生活的期间领养了一个儿子、奶奶只有一个儿子、一个是我的父亲、是亲生的与原配生的、在家中为长子、次子为领养的孩子、没有任何领养手续、爷爷死去时希望将房子赠与给我、但是没有留下遗嘱、只是口头叙述、时过境迁、原来的房子拆迁了、换了一个房子、钱是由奶奶出的、在房子户口本上有领养的孩子的户口、已经年满18周岁、我想知道对于这个房子如果做财产公证、如何分割、有次子的那份么?

公证
2019-01-05 10:2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 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房产进行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其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交当事人所给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好的房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