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媳妇是媒人介绍认识的,认识后认为认识个人不容易就想着订婚吧。经双方同意,在订婚时给予女方一半彩礼26000元。订婚后女方以各种借口要钱,不给就住娘家不与我来往。我这边娶媳妇不容易,所以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了,并于行礼时在媒人的监督下给了女方另一半彩礼30000元。于4月30号结婚,在此期间丈母娘一直与我媳妇打电话,并于5月4号下午借口回娘家,失踪。并拉黑我全家人号码,至今杳无音讯。之间去女方寻找,每次都是没人,他的亲戚和朋友没有知道在哪里的,到现在四个月了。前两天去逛街整好碰到她母亲,问在哪里,她刚开始说不知道,给我要人,后来说漏嘴了,然后说不回答。我想问下我这个是不是可以构成骗婚,我起诉离婚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现在只要我去找人家家长说事儿,人家就直接报警,我是不是可以告诈骗。

离婚
2019-01-05 11:1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的成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与之结婚的,是骗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