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你一件事。我们公司要求我们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是每天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对不起,这样合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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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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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超出工作时间,您可主张相应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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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无法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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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