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厂不到一年,现在公司在我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职,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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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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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提供补偿。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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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劳动部门予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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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