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际上或是想要那个房屋的!如今便是不清楚何时能开工?房地产商一直往后面拖,合同违约金也不给!我觉得退房流程得话何时能审结?退好或是没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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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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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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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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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