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在一个儿童摄影做摄影师,干了38.5天,4.23号我提出了辞职,因为当初面试的时候,他说我是摄影师,一天只要工作六小时,不用加班,结果,我开始工作,不仅仅做摄影师,还充当服装师,每晚加班,最早…也得九点下班,因为身体吃不消,我第一次提出辞职,他说五月我就只要干摄影师的本职工作,可是,五月第一周我还是做服装师,还每晚加班,所以,我在周四又提出辞职,结果他说辞职可以,但是,必须得再干半个月等他招到人,我才可以走,因为争论了一番,而且我身体确实吃不消,所以,我就收拾行李回学校了,他说不给我工资。而且之前预支的1000块要还给他,我现在打算走法律程序,先从劳动局着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