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黑龙江农村户口不分土地,只分粮田,合理吗?

农林牧渔
2021-04-25 19:2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私自收养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只有跟父母一起到民政部门承认收养关系并补办登记才能上户口。
  • 现在在村里还有你的土地吗?如果是户口转出的话原来的土地可能是被收回的
  • 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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