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因为我的关系,在2017年10月31日向我姐姐借了三万元钱,期限是两个月,到今天了还没有还,没有欠条,什么证据都没有,也没有转帐记录,因为我姐姐转帐给我,我取现金给他的,他现在失联一个星期了,之前到还钱日期了,姐姐多次打电话都不接,现在怎么办

2019-01-05 14:1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四、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一、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则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所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债权的,一旦被告(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原告就败诉了。但这时对方(债务人)如果仍然将钱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但这种可能性不太大。第
    二、债权人得想点办法。软磨硬泡,约几个别的朋友,一起喝几杯,让债务人象征性先给个几百,几千。若债务人答应,则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又回来了(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这时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便可得到法院的支持(注意收集还款的证据)。
  •   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对方报警时,警方一般会告知这是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其向法院起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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