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9年一月,我朋友姜某急需资金周转,跟我求助,他说为了保证还款,将他朋友刘某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如果无力还款,我就可处理房产,于是我们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事后我发现此房早已卖给张某,有买卖协议,但是未过户,并张某一直居住,我所要欠款无果,现在我想收回房产,我有房产证和契税证,我是否能要回房产,请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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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
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
0.5%
买卖双方各交
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
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
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
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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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后
买卖合同一般就用不上了,但建议还是保存吧。
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般的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能够证明您的房产证存在的合法性,因为
物权关系的存在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是债权关系。
先有买卖合同,后有房产过户。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证明产权合法性。
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是索赔的依据。当然,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出来这个作用的,但是出事的时候就有了。
比如说您买房之后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或者您卖房的时候购房者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发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合同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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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契税缴纳是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的。
3、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4、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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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按
1.5%;大于144平方米,按3%。
非首套普通住宅房产、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都是按3%。
税率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会调高上述税率为2%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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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