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甲方:二舅(有子女)?????????
乙方:外甥
????????丙方:大舅(孤寡老人已去世)
????????丁方:三舅(孤寡老人)
乙方与以上三方不是同一村人,2000年丙方、丁方所在村拆迁分的2套宅基地,经协商乙方已货币形式补偿丙方、丁方购买其宅基地,由于丙方、丁方是文盲,所以由甲方当家做主与乙方签到协议。现在房屋面临拆迁,甲方、丁方要求将房屋拆迁所得一半归还与他(双方都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办的信息是房屋所有权为乙方。??
请问:
1?此协议有效吗?
2甲方、丁方有权要求归还房屋吗?
3如甲方、丁方起诉到法院,打赢的几率有多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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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赠与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 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房权证下字第 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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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是
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
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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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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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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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