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结婚买的,五十多万,现在是一百四十万,他的家人先付了十八万,都是我丈夫还债,我两岁的女儿和我,我能得到五十万吗,我丈夫说卖房子也不给五十万。

2021-04-26 07: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你好,可以到民政局开证明
  • 固定证据后,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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