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老板因丢失东西怀疑被害人,于是请被告人及其他两人一起将两名被害人非法拘禁8小时,并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另被告人因讨要其父已赔付的交通医疗费、被他人取笑而动手打人(后亦被报复挨打)、向瓷泥矿讨要钱财,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均持器械但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会受到怎么样的刑罚?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05 15:3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致轻微伤,属于严重违法,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可以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二人以上轻微伤,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