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我胜诉,等待执行,上周终于发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有效期吗?诉讼有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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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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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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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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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