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要离婚,可是找不到户口本,我们双方可以带着户籍证明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1-05 17:4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 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

    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

    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 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 户籍证明不能当户口本使用:户籍证明为应急所用,并不能代替户口本办理需要验证、留存当事人户口本复印件的事宜;当事人的户口本上没有登记本人的身份证编码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户口本(立等可取)后,再办理需要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的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离婚需要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n无户口簿,可有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 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不可以办离婚。还需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