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之前借钱给他人,对方写了借条。借条要求于两年前12月底到期归还,想着借条诉讼时效是两年,最近让对方在原借条上加了一条"此借条在还清欠款之前有限",请问这有法律效力吗?望解答,谢谢

2019-01-05 18:3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受到保护吗有什么依据这个问题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欠款的诉讼时效: 要善于分清借款法律关系和欠款法律关系的不同。借款关系属新设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权利人可随时主张。若一直未主张,则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但供货合同中的欠款法律关系则完全不同。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则应支付货款。没有及时支付,即已构成违约,对方的请求权则已形成。从请求权形成之日起诉讼时效即已开始。所以,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欠款纠纷,从欠款之日或从出具欠据之日起,其诉讼时效即已开始。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果你当初出具的是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你则可以随时向对方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而且再次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还会随之再次中断,除非你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丧失胜诉权。
  • 诉讼时效两年,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期间没有中断,不受法律保护。你在申请执行后,执行庭负责执行,如果不执行,你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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