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区别吗?

2021-04-26 18:2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本案要看该案件是否起诉,是否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都没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 如果担保合同里面对于担保期限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的时间就是主债务存续的期间,主债务存在,担保就一直存在,主债务消灭,担保关系也就消灭。此外担保的时间不能够超过债务存续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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