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内心压力大,今日上午去上班,被A解雇了,我还在A工作中了四年,劳动所得是多少补偿钱财,我每一个月薪有四千左右。

2021-04-26 20:1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建议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详询请致电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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