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8年。因为我妈妈病了,我想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但是我想自动离开公司。我能从公司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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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留下相应证据,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不配合办理社保转移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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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又达不成协议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部分补半个月工资。如果你按公司的提议,主动辞职,可能得不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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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外,还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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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