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8月我向朋友以签定合同形式购买按揭二手商品房一套并支付其5万元订金(2012年6月才可取得房产证),并承诺待过户后付余款。后发现朋友因经济周转困难已于2009年9月将该商品房低押给其债权人(并签立低押合同),请教资深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2019-01-05 20:4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应及早办理;但是即使现在还没有房产证,但是依据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 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1、退房协议要看仔细。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2、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3、赠送面积需小心。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合同上面又出现了赠送的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
    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 房子在按揭中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方法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谁来还款,税费缴纳方(一般卖方的贷款由买方的首付来还);
    2.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清贷款;
    4.结清贷款后在注销他权;
    5.注销他权后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把产权证交到银行;
    7.银行放款;
    8.银行放款后交易就结束了,买方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通常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使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即设定抵押权。因此,只要您去房管局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拿到。
    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但是现在代办《房屋他项权证》的中介很多,要看清中介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