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做设计,一部分设计费直接交给我,退休了,以前那个上司又起诉我拿了他们的设计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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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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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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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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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