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户口2006年迁入城市,所以我现在是城市户口,那么我名下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2019-01-05 20: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户口迁入需要带什么证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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