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您们好;现向您们咨询一下法律上面的问题,希望你们能够给我点有价值的意见做为参考!~~谢谢

我父亲1998年丧偶,名下有一套2居室住房,2001年再婚,继母有一男孩,目前该男孩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因为孩子上学问题,把小孩户口迁入我父亲的户口内,名称为继孙。并且父亲与我以及他的继子等签写了声明,声明上表示只是因为孩子上学把户口迁入,与其他无关。我父亲已经留下自书遗嘱,遗嘱格式符合自述遗嘱格式,把房产继承权给我,那么我想问下时候可以避免房产纠纷?

2019-01-05 23:3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 1、问题一的答复,立下遗嘱是明确归你则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妈妈无其他与此遗嘱冲突且效力高于该遗嘱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
    2、子女未婚前,他人明确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一般立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可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加强其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即该赠与如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则可能被申请撤销,因为赠与是你妈妈单方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可能撤回。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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