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一套无产权的房屋,不能过户,请问要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买卖

2019-01-06 04:2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条件:  
    (1)签定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房屋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你对该房屋已经享有所有权。
    2、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是买房和中介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出现纠纷,属于对方违约。
    3、违约金追偿方面,在对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单方毁约(如撕毁合同)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享有违约金追偿的权利。
    4、一般来说,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需通过诉讼解决。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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