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病期间,住院一个月,没有公司领导去探望。我想问一下,公司对我的医疗费、经济补偿费有赔偿吗?

2021-04-27 14: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生病期间被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住院证明,否则,按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处理!如果经常生病,可以跟他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能提供他每一次请假的假条以及每次的住院等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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