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吵架,他头缝四针,经公司调解,我拿了360元医疗费,双方写的协议,互不追究,三天后,他又去派出所,要我15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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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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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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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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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