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别人骗了16年,向别人要债,也就是两天半。今年被别人提供的供词被抓了。被抓的那天,他被指定为巡逻犯罪。他被关进拘留中心。已经快十天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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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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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抓且被刑事拘留的,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并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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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