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的土地是2011年11月20日政府征用的,赔偿了,但一直没用。我们一直在种植。今年使用。政府是否再次赔偿。

2021-04-27 20:0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结合征用土地的年限,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数额。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三、如长期征用土地,政府还要支付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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