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我们四个儿子,房地产我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母亲写遗书,把生前她的一半房地产交给某个孩子,写遗书有法律效果吗?

2021-04-28 00:5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 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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