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死亡理赔和工作单位责任问题!!!!!!!!!我爸是内贸船员!2016.8.19?日?14:00左右在上海附近海域?我爸是内贸船员!2016.8.19?日??14:00左右在上海附近海域,机舱内工作从4米左右的高处坠落,当时右腕骨折已经畸形了!腰部和盆骨骨折错位,无法动了!船上和公司通话!由公司决定!等到船回到日照港口按工伤处理!并未及时拨打海上求助电话和通知家属!到了当日22:00左右我爸就已经昏迷了,船方才感到事情的严重行!通知公司领导!公司做出决定联系就近海事局海上急救中心!并在23:30分左右通知我的母亲?海事局急救中心20日凌晨1点送到码头。由连云港东方医院接手,诊断报告上说,已无心跳和呼吸!20日3点左右到达医院!医院诊断书:1.心脏停止运行5小时了!2.右腕骨折畸形!3.高空坠落!4.腹部胀隆及其内脏破裂!5.腰椎和盆骨骨折!想请律师讲解一下,公司有什么责任和后续工伤死亡的赔偿问题

工伤索赔
2019-01-06 09:1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这个问题要区别情况,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立即要求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以防止医院修改病历。然后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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