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去年在QQ上面被人介绍去玩网络时时彩,当时被骗了几万,没有报案,因为警察说报案了钱也不容易回来,后来就没有玩了。在今年7月15号我的银行卡被山东网监冻结,里面的十万块钱取不出来,那钱是我自己的钱,不是玩彩票的钱,今日警方联系我,让我到山东去自报,说我参与了网络赌博,属于刑事案件,去年我也不知道在网上玩时时彩是犯法的,只是一个玩家,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案列会坐牢吗?警方虽说让我去自报,他们是不是潜意思的等着我去,然后拘留我啊,如果拘留的话要拘留多少天?处罚多少钱?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吗?会不会留下案底?

刑事辩护
2019-01-06 09:4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三千,一千二百多达不到立案标准,一般不予刑事立案的。
    2、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建立网络赌博站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获取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招引他人在该账号内投注。
    对此,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则不能认定其开设赌场;如果行为人符合《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前三项标准之一,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否则不构成赌博罪。
  • 如果在网上赌博,涉嫌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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