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同学被人盗取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被恶意贷款 应该怎么办

2019-01-06 09:4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

    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

    2、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以恶意骗取小额贷款为例,涉嫌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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