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把电影作品转让给一家出版社十年了,现在已经过期了。合同终止。但是,对方说产品(电影出版物)还没有卖完,必须继续销售。这样合法吗

2021-04-28 11:3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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