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吸冰毒被抓放出来了,这次被抓是第一次贩卖冰毒2克,会怎么判。有可能缓刑吗?她30岁

刑事辩护
2019-01-06 11:0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次被抓的话,一般是拘留和罚款处罚,第二次及以上被抓,则往往是先拘留10-15天,后拘留期间办理强戒2年手续决定了。全家共同努力尽早彻底戒才好,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价的,不戒的话,非死即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往往就是最终结局了,身体脱毒后离开涉毒圈子环境去外地调整治疗心瘾,戒后亲友关注督促,也许可以戒掉的。
  • 吸毒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脚上动手术要根据具体病情是否严重,如果不影响生活自理的,要拘留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毒品犯罪并非说不能适用缓刑,在下面的情况,情节较轻的可以适用缓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L因或冰T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此规定,视情可以适用缓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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