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在酒店的接待处工作。因为不小心弄错了账目,但实际上没有人消费过。公司要求我赔偿一分钱。如果我不赔偿的话就从工资中扣除。他们这样做能告诉劳动局吗?
-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