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转租给二房东的门店铺面2020年4月20号期满了,我是问二房东租的,可是2020年的租金我已经结清了到4月20号,不经意间他明确提出来也要收我转让金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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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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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先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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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