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快递员,以前送过快递,价值一万元,送过去的时候,我提前打电话,十几天后,收件人突然说没有收到货物,丢了,这是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1-04-28 1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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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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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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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面谈或者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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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