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家做电线,施工中人字梯滑倒,工人发生事故才65岁。以前家里的自来水是他安装的,现在他的骨头断了做手术,工人在外面直接叫,我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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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
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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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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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