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小区对方小孩看到我的萨摩耶狗害怕就叫了,家长过来不问缘由就动手,我就还手了,我受伤了,脸上身上都是抓的指甲伤疤。对方膝盖自己跪地上弄伤的,对方全家都出来打我,跟我朋友。我可以要求对方全部赔偿吗?我这个可以算是什么案件,可以追究地方什么责任?

2019-01-06 13:0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摔伤(受了工伤),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对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