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20年,因为家暴,男方有婚外情等原因要离婚,我们拥有共同的房子和车子,都是婚后购买,车子3年前购买,花费12万,不过房子在农村老家,当时建造花费大概30万,与对方协议离婚时,对方只愿让出车子,房子这项资产因为在农村,没办法估价,男方不愿平分,如果打官司,关于房子这一块会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1-06 14:1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婚外情,你就要拿到对方出轨证据,再上法院起诉,才会在财产和孩子房子上站有优势。如果你是出轨方最好主动和对方商量离婚比较好,赔偿标准根据收入不同也不同,少的两万都算意不错了,大家庭有钱的赔偿几百万或更多都有。
  • 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