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给对方约定一年期,年息约定18%,未提供担保和抵押,借条方式。每季度支付利息,支付两季度后对方告知现在无力支付利息,等到期日本息一起归还,我担心到期后对方无法归还,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或者提起不安抗辩,财产保全。

抵押担保
2019-01-06 14: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 财产保全抵押是有风险的。  诉讼保全的要求是:请求保全一方需要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因为证据无效或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定败诉,则因为保全错误造成报告损失的,就要由担保方偿付被告的损失了。
    这种情形一般出现在被保全的物品为易耗品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情况下,由于审判时间过长,造成被保全物品灭失,而最后申请保全一方败诉,则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
    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 若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对方要求财产保是合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你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当然要是对方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对方应当赔偿你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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