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租了一家店,交了押金。现在房东后悔了。而且,他现在包括我在内同时收到了两家的钱。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2021-04-29 06:4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你们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了吗?如果有,按照协议履行;如果没有,则自25号开始计算租期,未住的期间算你自己的损失
  • 要看合同的约定,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与房东好好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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